籍华法名字的含义
籍华法的名字打分测试结果
籍 华 法
结合五行、三才五格等综合因素计算的得分。
年柱 | 月柱 | 日柱 | 时柱 | |
---|---|---|---|---|
公历生日 | 2024年 | 12月 | 29日 | 1点 |
农历生日 | 甲辰年 | 冬月 | 廿九日 | 丑时 |
生辰八字 | 甲辰 | 丙子 | 丁卯 | 辛丑 |
五行属相 | 木土 | 火水 | 火木 | 金土 |
解析每个字用于名字中的含义
【籍】籍字意蕴深远,代表着家族和传承,象征着知识和智慧,预示着人生的精彩和趣味,寓意着人在成长中不断完善自己,同时也代表着高贵的身份和特殊地位。
【华】华字寓意美丽、繁荣、高贵、和谐、智慧、繁殖,是起名时很好的选择之一。
【法】法这个字在起名时有着多种美好的寓意,如正义公正、法治社会、医道法律、化解纷争、达成共识和法力无边等,代表着秩序和和谐的特征,是一个寓意丰富的字眼。
简体 | 繁体 | 笔画 | 字意五行 |
---|---|---|---|
籍 | 籍 | 20 | 木 |
华 | 華 | 6 | 水 |
法 | 灋 | 8 | 水 |
天格 | 人格 | 地格 | 外格 | 总格 |
---|---|---|---|---|
【21】 | 【34】 | 【23】 | 【10】 | 【43】 |
【木】 | 【火】 | 【火】 | 【水】 | 【火】 |
【大吉】 | 【大凶】 | 【大吉】 | 【凶】 | 【平】 |
籍华法 天格象素
(明月中天)光风霁月,万物确立,官运亨通,大搏名利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籍华法 天格解析
诗曰:明月光照乐依依,唉如梅花待放时,男人头领女不宜,各个独立有权威。
明月照光,体质刚健之数。(大吉)
基业:天官、太极、文昌、哲学,财库,福禄,首领,君臣,富翁。
家庭:六亲和睦,有中之嗣惠,若女人不为吉,用则破大运。
健康:秋月芙蓉,状年健状、长寿。
含义:风光霁月之象,万物形成自立这势。独立权威,能为首领之运。为人尊仰,享受富贵显荣。路径属渐进发展,中途难免相当苦心,步步而进,宛如登梯一样。立业兴家,大博名利,乃贵重的吉数。因系伟大的首领格,妇女得此数者,反招灾害。按《易经》上观点女性属阴,应从男性,是为先天的补数。如具备首领之运,即妻凌夫之格。阴阳生出暗斗,自然不得安宁,故夫妻难免时常反目,或喜极余庆,且妇德为备,家庭园满,则非夫克妻,妻便克夫,所谓两虎相斗,必无双全者慎之!戒之!
籍华法 地格象素
(壮丽) 旭日东升,壮丽壮观,权威旺盛,功名荣达。女性不宜此数。 (大吉)
籍华法 地格解析
诗曰:旭日东升势壮当,男属头领女寡向,终至荣达功名显,龙虎添翼声势强。
旭日东升发育旺盛数。(大吉)
基业:首领、君臣、暗禄、财库、进宅、学士。
家庭;男人园地,女人则零落,人格此数多克夫。
含义:伟大昌隆之运。威势冲天之象,微贱出身,逐渐长大,终至首领。有如凯旋之将,猛虎添翼之势。权力旺盛,致胜事业,功名荣达,大志大业可成。但平常气血强旺,临事恐过度而为憾。然而感情锐利,壮丽可爱,实属贵重的运数。但女性有此则不及此,其理由同于二十一数,妇女凡主运以及他格有此数者,难免转成零落而绣榻悲寒也。
籍华法 人格象素
(破家) 破家之身,见识短小,辛苦遭逢,灾祸至极。 (大凶)
籍华法 人格解析
诗曰:破家亡身死无丧,艰难不绝多波浪,大凶一到黄泉客,何谓用此名定凶。
破家亡身的见识浅少数。(凶)
基业:臣将,君臣,文昌,学士,破财,凶厄,破灭。
家庭:家缘薄,妻子分离,忍耐可保症安。
健康:短命,杀伤,刑罚,脑溢血,麻疹,发狂,先天五行三才善才者也可以得安康。
含义:属破坏的大凶运。乱离的祸象颇强,凶煞一到,便接连而来,事业生大凶大困难,大辛苦,内外破乱,万事龊龌,衰败,悲痛无限,因其他数的配关系,有病弱短命,丧失配偶,子女离别,刑伤,杀伤,或致发狂灾祸至极,为破家,亡身的最大凶数。
籍华法 外格象素
(终结之数)终结之数,雪暗飘零,偶或有成,回顾茫然。 (凶)
籍华法 外格解析
诗曰:万事终局万事空,逆难失意逢空亡,病弱短命多暗淡,克夫伤子破家风。
零暗,万业终局充满损耗数。(凶)
基业:天福、文昌、散财、官禄、破危、矢寿。
家庭:家内总是冷眼旁观者多,伤害妻子破镜难圆、百忍者尚可平安。
健康:杀伤刑罚,病弱、灾危、女易风流。心性变态。
含义:境地悲凄,空虚无物,人格有此数者,多灾短命。如同日没,四顾茫茫,神哭鬼嚎凶之象,行万象乏气力,常陷于不如意,凡要求功,因多障碍渐自失败,遂致破家亡户;或者贫困逆难叠至,无眷属之缘,或者自幼失亲,或者病弱,遭难,或者有不测之灾祸;或者犯官府等,难免非业非运。三才配合不得其宜者,大都中年后编进黄泉之籍。然万人中有一二例外,可绝处逢生。
籍华法 总格象素
得顺调成功发展,但有缺乏耐久力的缺点,或依靠性太强,招失败,有陷入失意病弱之兆。 (平)
籍华法 总格解析
2、性格:外表乐观而豪爽,交际应酬有一套,人缘又好,但个性喜怒无常,感情易热易冷,个性急燥,容易意气用事。
3、意志:意志尚称坚定,可依自己的理想和努力,达到成功成名,但不耐寂寞独处生活。
4、事业:做事冲动而积极,很容易功成名就,一展自己的抱负。
5、家庭: 夫妻美满,子女孝顺,但应节制应酬才能保持长久。
6、姓名测试爱情:男娶热情直率之妻,应减少应酬风流之事;女嫁温厚谦恭之夫,要减少让丈夫多疑之行为。
7、子女:男孩多于女孩,每个都健康活泼,稍嫌调皮,长大后都能获得相当成就。
8、社交:人缘很好,朋友很多,易与异性接触,避免桃色事件发生。
9、精神:外表乐观,内在则脾气暴,常自找精神上的负担。
10、财运:物质不缺,财源广进,富贵之格。
11、健康:注意血压过高或心脏病。
12、老运:可享受晚年,但恐缺天份之乐。
读音:jí |
繁体:籍 |
笔画:20 |
部首:竹 |
籍字是什么意思:籍:书,书册;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;隶属关系;征收;形容名声很大。 |
|
籍字详解: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秦昔切【正韻】前歷切,?音踖。【玉篇】書籍。【尚書·序疏】籍者,借也。借此?書以記錄政事,故曰籍。【左傳·昭十五年】王謂籍談曰:昔而高祖,司晉之典籍。 又戸籍。【史記·蕭何世家】高祖入關,何獨先走丞相府,收圖籍,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。 又尺籍,所以書軍令。 又門籍。置牒于門,以案出入。【前漢·元帝紀】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,得爲父母兄弟通籍。【註】籍者,爲尺二竹牒,記其年紀、名字、物色,挂之宮中,案省相應,乃得入也。 又租籍。【管子·國蓄篇】租籍者,所以彊求也。【註】在工商曰租籍。 又籍田。【禮·祭義】天子爲籍千畝,諸侯爲籍百畝。【詩疏】籍之言借也。借民力治之,故謂之籍田。【五經要義】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,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。籍,蹈也。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。 又籍籍,語聲也。【前漢·江都易王傳】國中口語籍籍。 又狼籍。【史記·蒙恬傳】此四君者皆爲大失,以是籍于諸侯。【註】言惡聲狼籍,布于諸國。 又姓。晉籍談,漢籍福。 又【正韻】詞夜切,音謝。【前漢·義縱傳】治敢往少溫籍。【註】言無所含容也。 又地名。【史記·秦本紀】靈公十年城籍姑。【括地志】籍姑,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。 又叶檣龠切【左思·詠史詩】陳平無產業,歸來翳負郭。長卿還成都,壁立何廖廓。四賢豈不偉,遺烈光篇籍。 |
|
籍字来源解释:来自唐诗:李显所著《十月诞辰内殿宴群臣效柏梁体联句》运筹帷幄荷时来,职掌图籍滥蓬莱。 |
读音:huá |
繁体:華 |
笔画:6 |
部首:十 |
华字是什么意思:华:美丽而有光彩,繁盛,精英之意, |
|
华字详解:〔古文〕䔢【唐韻】戸花切【集韻】胡瓜切,?音划。【書·舜典】重華協于帝。【傳】華謂文德。 又【禮·檀弓】華而睆。【疏】凡繪畫,五色必有光華,故曰華畫也。 又【廣韻】草盛也。 又粉也。【曹植·洛神賦】鉛華弗御。 又髮白也。【後漢·陳蕃傳】蹇諤之操,華首彌固。 又華林,園名。【魏志】芳林園卽今華林園。 又地名。【戰國策】說趙王于華屋之下。【史記·秦本紀註】華陽,地名。【吳志·孫皓傳】皓舉大衆出華里。 又【水經注】河水東南徑華池。 又華表。【古今註】堯設誹謗木,今之華表。 又星名。【晉書·天文志】大帝九星曰華蓋。 又【韻會】胡化切,音話。【書·禹貢】至于太華。【爾雅·釋山】華山,爲西嶽。 又姓。【潛夫論】華氏子,姓也。【通志·氏族略】宋戴公子者,食采于華,因氏焉。 又【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】華楓枰櫨。【註】華皮可以爲索。 又【集韻】呼瓜切,音譁。【禮·曲禮】爲國君者華之。【註】華,中裂之,不四拆也。【爾雅·釋木】瓜曰華之。 又與花同。【爾雅·釋草】華,荂也。【揚子·方言】齊楚之閒或謂之華,或謂之荂。【佩觿集】華有戸瓜,呼瓜二翻,俗別爲花。 又【韻補】呼戈切。【邊讓·章華賦】體迅輕鴻,榮曜春華。進如浮雲,退如激波。 又胡戈切。【徐鍇·說文繫傳】華,本音和,故今人謂華表爲和表。【棗據詩】矯足登雲閣,相伴步九華。徙倚憑高山,仰攀桂樹柯。 又【詩·本音】灼灼其華。【註】音敷。【考】《詩》如常棣之華,顏如舜華,維常之華,?叶車韻。隰有荷華,叶下都韻。黍稷方華,叶下途韻,凡七見,皆讀敷。又【唐韻古音】亦音敷。郭璞曰:江東謂華爲敷。陸德明曰:古讀華如敷,不獨江東也。漢光武曰:仕宦當作執金吾,娶妻必得隂麗華。 又【韻會】苦蛙切【正韻】枯瓜切,?音誇。不正也。 或作蕐。詳䓙字註。䓙又作?。 |
|
华字来源解释:出自宋代王清惠的《满江红·题南京夷山驿》:忽一声、鼙鼓揭天来,繁华歇 |
读音:fǎ |
繁体:灋 |
笔画:8 |
部首:氵 |
法字是什么意思:法:指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的法律、行为规则。也可以是指佛家的道理或者技术。 |
|
法字详解:〔古文〕佱灋?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?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?法也。【書·呂?】惟作五虐之?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?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?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 |
|
法字来源解释:出自魏晋向秀的《思旧赋》:然嵇志远而疏,吕心旷而放,其后各以事见法 |